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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各項佐參之證明文件應為正本,如為影本應有影本與正本相符等字樣。   2.擇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常見情形: (1)需同時符合「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」,務請於申請時敘明。 (2)代理權可能涉及商業行為等,故證明文件應有代理之有效廠商暨期間。   3.擇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之常見情形: (1)需同時符合「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,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」,務請於申請時敘明。 (2)證明文件常見為財產保管紀錄資料及申請案件相關之合約書等,務請於申請時敘明。  

日期 : 2019-09-17 點閱 : 單位 : 總務處

 限制性招標係指,不經公告程序,直接邀請廠商就特定購案投標之招標方式。如果邀請二家以上且投標廠商有二家以上,即為「比價」;如果僅有一家則為「議價」。

日期 : 2019-09-17 點閱 : 單位 : 總務處

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,係指採購一些無可替代之獨一商品,多數情形下只有一家供應商,但特殊情形下也可能有二家供應商,例如藝術品採購,有二位藝術家的作品都符合機關所需,但均具無可替代性,此際則可邀請該二位人士前來比價。

日期 : 2019-09-09 點閱 : 單位 : 總務處

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採限制性招標:(擇一即可) 一、以公開招標、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,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,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。 二、屬□專屬權利、□獨家製造或供應、□藝術品、□秘密諮詢,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。 三、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,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,且確有必要者。 四、原有採購之□後續維修、□零配件供應、□更換或擴充,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,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。 五、屬□原型或□首次製造、供應之標的,以研究發展、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。 六、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,因未能預見之

日期 : 2019-09-09 點閱 : 單位 : 總務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