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Q&A

保持現場完整 報案(110) 詳列失竊清單,並於報案三聯單載明 事後通知總務處保管組(25500-5; 23590212) (電子設備險已不含竊盜險,不需出險) 上簽呈請校長同意學校設備報廢除帳(附件需含失竊清單、財產編號、報案三聯單),內容說明失竊情形及未來改善方法 校長同意後,填寫財產報廢申請單並附簽呈、會辦意見及相關附件

日期 : 2019-09-21 點閱 : 單位 : 總務處

  各單位管理人隨時連上「財產管理系統」查詢財產狀況。  

日期 : 2019-09-21 點閱 : 單位 : 總務處

保管組在收到人事室通知或單位通知 列印「單位移交清冊(含封面)」(非個人使用財產)一式三份 移交單位派員領取,或保管組送人事室公文交換箱 「單位移交清冊」封面三份處之移交人請原主管簽章,接交人請新主管簽章,監交人請上級主管簽章 簽畢後均送本組統一上呈,完成後,擲回移交清冊之第二、三聯。

日期 : 2019-09-21 點閱 : 單位 : 總務處

單位遷移時遺留下來的物品要如何處置? 若該設備或物品已列為單位財產,損壞部份直接填「財產報廢申請單」,未損壞者移轉予接收該空間之單位。 若該單位不接受,則原單位自行尋找可移轉的單位。 若仍無去處,請詳列清冊(含名稱、財產編號、數量、單總價、購置日期)簽呈說明欲報廢原因。 核准後影印,填寫「財產報廢申請單」附上簽呈、清冊影本,待「財產報廢申請單」第三聯擲回後,始得搬離或捐贈。

日期 : 2019-09-21 點閱 : 單位 : 總務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