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遺失(失竊)財產】於校外失竊學校財產設備,該如何處置?


  1. 保持現場完整
  2. 報案(110)
  3. 詳列失竊清單,並於報案三聯單載明
  4. 事後通知總務處保管組(25500-5; 23590212) (電子設備險已不含竊盜險,不需出險)
  5. 上簽呈請校長同意學校設備報廢除帳(附件需含失竊清單、財產編號、報案三聯單),內容說明失竊情形及未來改善方法
  6. 校長同意後,填寫財產報廢申請單並附簽呈、會辦意見及相關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