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,係指採購一些無可替代之獨一商品,多數情形下只有一家供應商,但特殊情形下也可能有二家供應商,例如藝術品採購,有二位藝術家的作品都符合機關所需,但均具無可替代性,此際則可邀請該二位人士前來比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