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優先採購?如何達成10%比率要求?
- 日期 : 2025-01-12
- 單位 : 總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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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優先採購是因應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、「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」的採購方式。
針對特定商品項目(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1項、第2項物品及服務項目)必須優先向身心障礙機構、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。
例如:食品禮盒類、飲料冰品類、便當餐盒類、簡餐外燴類、園藝造景類、清潔用品、印刷排版設計類、防疫用品類等等。
(商品項目及廠商查詢網址:https://ptps.sfaa.gov.tw/)
- 比率是指單位全年度採購第3條第1項、第2項所定物品及服務項目之總金額為分母,前述項目由優採廠商承包或分包之年度金額累計,占該單位年度採購該物品及服務項目金額之百分比為比率。
例如:如果貴單位全年採購第3條第1項、第2項物品及服務項目之總金額為100萬,那麼由優採廠商承包或分包之年度金額累計就不能低於10萬元,除非有正當理由。
但要注意的是,10%是由總額來計算,而非每一筆採購案都要切割10%來購買身障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的物品或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