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具設備單價3000元(含)以上且可使用達2年以上者,均需送保管組登記為單位財產(列產或列管)。 3000元以下且可使用達2年以上者,由單位自行管理(依新增或採購說明辦理)。 若單位認定為消耗物品(耗材)或使用年限不達2年,請在付款申請單上註明為「維修(更換)」或「消耗物品(耗材)」或「使用年限不達2年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