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報廢財產】申請財產報廢

 
1. 確定該財產設備已損壞
2. 連上本組「財產管理系統」網站登錄財產報廢,並列印「財產報廢單」,完成主管及相關人員簽章

.只要物品設備損壞不堪使用,隨時可提請報廢,若未達「使用年限」,需先經簽呈校長核准(文中需會總務處、會計室),再將簽呈影本與「財產報廢申請單」送本組。
.若部份配件損壞,可提請「減值」,「單價、總價」為欲減少的金額,未達「使用年限」仍需先簽准。

.若報廢數量繁多,請於備註欄內填入目前放置地點,以利縮短查驗時間。

3. 報廢單送保管組
4. 保管組派員至現場查看
5. 保管組查看人員及主管簽章,並上呈長官簽准
6. 保管組會同環安衛中心及廠商定時回收廢品
7. 保管組完成報廢程序登記,系統自動EMail予報廢單位使用人
8. 申請單位收到報廢單完成通知後,始可處置其他不回收之財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