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財產未申請報廢,則不需要!如已完成報廢,則需要。 但是,若復原後的規格型號有變(需同等級或比原規格高階),仍需填「購置財物列產記錄單」,註明因何故復原而變更規格或型號(需填財產編號、數量),經單位使用人、管理人、主管簽章後送本組變更資料(請註明是否重新列印財產標籤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