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遺失(失竊)財產】辦公室遭竊,該如何處置?

 

  1. 保持現場完整
  2. 通知總務處交通及安全組(25911-3; 2359-0221)、協和派出所(2359-9520; 110)
  3. 若該空間有裝設保全系統,請通知天威保全(0800-531168)
  4. 詳列失竊清單,並於報案三聯單載明
  5. 上簽呈請校長同意學校設備報廢除帳(附件需含失竊清單、財產編號、報案三聯單),內容說明失竊情形及未來改善方法
  6. 校長同意後,填寫財產報廢申請單並附簽呈、會辦意見及相關附件